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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
        是指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身份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下岗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核发的《申请贷款审批表》、反担保协议向我行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还款方式:贷款到期后本金一次性全额收回。贷款利息实行按季计息,收息,属于微利项目的利息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属于非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银行应按季在其贷款活期账户中扣收。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活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贷款程序:
一、营口市再就业担保中心受理
申请贷款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
4、填写《贷款申请》,并持申请到街道、派出所、办事处、劳动局盖章核实;
5、手续齐全后,持营口市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营口银行、营口市财政局三家联审,联审通过后,借款人与营口市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签定《反担保协议》。
二、银行受理
符合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条件的须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签批后的《贷款申请》表;
2、《反担保协议》;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银行审查;
7、审查同意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定《人民币借款合同》,银行与营口市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签定《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以及《关于格式条款声明》等;
8、办理贷款的发放,一次性将贷款全额划入借款人贷款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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