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
进口代收是银行接受国外托收行的委托,在收到国外托收行提交的以进口公司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进口企业提示,并根据企业的指示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我行在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项下单据后,按照国外委托书要求快速送达或通知您,及时传递您及国外银行的意见,并根据您的指示对外付款:
1、 如是付款交单(D/P),应将单据通知书和副本单据提示进口商要求付款。若客户同意付款后,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并委托对外付款。若进口商拒收单据不同意付款,在取得进口商的书面声明后,我行迅速发电文转告境外托收行,并按托收行的回电指示,告知如何处理;
2、 如是承兑交单(D/A),我行将单据通知书连同副本单据提示进口商要求承兑。若进口商同意承兑,则应在汇票上做有效承兑,在付款/承兑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并签字,同时注上承兑到期日后,我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同时将有效的客户承兑书及承兑汇票交我行,要求对外承兑。客户在到期日前七日将进口款项足额划入。若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承兑后到期不付款,我行在取得进口商的书面声明后,迅速转告境外代收行,并按境外行回电指示如何处理单据。
出口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个人和企业收到境外的不附商业单据的有价证券,如: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向境外银行收款的结算业务。
1、客户委托我行办理光票托收业务需提交光票托收申请书,申请书填写的票据内容与票据所载必须一致,票据的要素齐全、完善;
2、 各种票据、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的托收业务时一律凭正本办理;
3、我行将在款项收妥后,立即通知您。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将出口业务单据及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并指示国外代收行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1、接单
我行业务员接到客户的全套托收单据,双方应审查交单委托书:
(1) 所列单据种类、份数是否与所附单据一致;
(2) 有否注上出口核销单号码;
(3) 是否列明托收方式(D/P 或D/A;)
(4) 有否附上详细的代收行名称及地址(如未提供,则选择我行境外代理行)。
2、单据的核对
托收业务的审核原则是单单一致,并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522和国际惯例
处理单据。发现不符点,将立即通知客户。
3、寄单
根据交单委托书的指示,我行及时寄单索汇。
4、拒付/拒承兑通知
收到境外代收行的通知后,我行将通知客户并取得客户的复函意见,由我行电告境外代收行。
5、查询
单据寄出一个月后,仍未收到国外代收行的付款或承兑通知,我行将根据申请人的
要求向代收行查询,查询费由托收申请人承担。
6、退单
收到境外代收行退回的整套单据,我行将单据及时退托收申请人签收,并由托收申请人负责支付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