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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业务 |
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当我行的客户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需要资金进行收购或生产以便备货出运,如果此时流动资金不足可凭收到的正本信用证向我行申请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的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
2、信用证正本留存于我行,并作好跟踪调查工作,以确保客户出货后不向其它银行交单议付;
3、正常情况下以该信用证项下议付押汇或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以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款作为还款来源。
打包贷款的办理手续:
1、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
2、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担保;
3、与银行签署相关借款合同;
4、批准后,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5、客户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收汇后及时还贷。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出口单据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申请人应为信用证受益人且资信良好。我行只办理信用证项下或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项下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不符点押汇风险等同于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
2、押汇金额=汇票(发票)金额-出口押汇预计利息-国外代扣费用-我行相关手续费-快递费
出口押汇预计利息=汇票(发票)金额*预计押汇天数*押汇日利率
3、计息天数按实际押汇天数计算;
4、押汇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何种原因(属议付行本身过失造成者除外),如无法从国外收汇或延迟收汇,我行有权向出口单位追回垫付货款及因此而发生的利息费用等,并可主动从出口单位账户内扣还。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行原则上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的;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的;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的;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开证行作风恶劣,挑剔特多,已有前车之鉴者;
12、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指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书。
我行原则上只对信用证条款合理,单据要求规范,索偿指示明确合理的信用证做担保提货。
办理业务须知:
1、信用证项下需办理提货担保的,申请人须存入等值于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百原币保证金;
2、一旦办理了提货担保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有否不符点,公司客户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3、提货担保限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并需逐笔审核。
授信开证
授信开证是指客户未将足额(含信用证允许浮动部分)信用证备付款项存入我行保证金账户的情况下,我行为客户办理的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取得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后,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要求银行免收或减收保证金循环开立信用证。
申请人资格:
1、对具有进口业务经营资格,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提供银行接受的可靠担保、抵押、质押的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并由银行核定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2、除另有规定外,若客户使用我行开证额度对外开证,在信用证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不得恢复额度。客户在开证前需填制开证授信审批表,还需填写授信额度支用书。
减免保证金开征
减免保证金开证是银行应客户申请,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融资。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开证需要有授信额度,开证时扣减额度。
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提交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减免保证金开证申请书。
2、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开证合同。
3、国际业务部门对外开出信用证。
4、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国际业务部门审单后,如无不符点或虽有不符点但客户仍愿意接受单据,通知客户补足余额对外付款或承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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